关于开展2016-2017学年 第2学期
期初教学检查工作的通知
各二级学院、系(部):
为了保证新学期教学工作的顺利开展和教学秩序的正常运行,及时了解和掌握教学工作的准备情况,发现并解决教学管理过程中存在的主要问题,依照《关于教学检查的有关规定》,学校将组织开展本学期期初教学检查工作,现将相关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检查时间
2017年2月20日—2017年3月3日
二、检查方式
本次期初教学检查实行“校领导—教务处/教学督导室—院系—教学信息员”四级检查机制。以院系(部)自检自查、听课和教学秩序检查为主,各二级学院、系(部)成立期初教学检查工作小组,由院长(主任)任组长、教学副院长(组长)任副组长、教研室主任及教师代表为教学检查小组成员;校领导和教务处/教学督导室组织开课巡查、抽查以及常规检查工作,组织召开信息站站长会议,结合教学信息员,对全校教学情况进行监督和反馈,全面深入了解新学期开课情况。
三、检查内容
1.教学秩序:教材领取情况、任课教师到课情况、学生第一节课出勤率、实训课程开出率、课表执行情况和其他教学运行情况。
2.课堂教学情况:授课计划、教案等准备情况,教学监控簿填写情况等;组织开展听课,检查课堂教学效果。
3.实践性教学准备情况:实训室教学设施及设备运行情况、环境卫生情况等。
4.教研活动开展情况:各教研室开展教研活动,制定本学期教研室工作计划。
5.检查、总结上学期期末考试情况:对上学期期末考试的考试组织、教师监考以及学生成绩情况进行分析,提出并落实改进措施;检查试卷的批阅、管理及归档情况等。
请各教学单位按照要求,认真组织开展各项检查工作,并认真做好总结,于3月10日前将本学期期初教学检查工作总结提交教务处1305办公室,电子稿、纸质稿各1份。
联系人:陈海艳,联系电话:68576858,邮箱:764350220@qq.com。
教务处/教学督导室
2017年2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