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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编辑: 审核: 发布时间:2015-09-16点击数:
为给在校学生提供更全面的医疗保障,对大学生医保进行有效补充,经学院医疗保险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针对在校学生门(急)诊医疗费用由商业保险公司统筹赔付。 一、参保费用 学生的参保费用从南京市医疗保障中心根据每学年实际参加大学生医保人数下拨的门诊包干经费中支出,不再另行收取。 二、保险期限:参保当年9月1日至次年8月31日。 三、学生就诊医院资质:县或区一级以上的公立医院,校医院。 四、保险范围 1、疾病就诊产生的门诊医疗费用,在医保范围内的赔付比例为60%,每次报销上限300元,以3天计次,全年报销费用累计不超2000元。 2、意外伤害就诊产生的门(急)诊医疗费用,50元以下的不报销,超出50元部分在医保范围内的赔付比例为90%,全年报销费用累计不超3000元。 3、意外伤害事故导致身故、残疾或烧烫伤最高赔付20000元,疾病身故最高赔付20000元。 五、保险理赔 1、双周二下午12:00---14:30,保险公司专员在大学生事务中心(国际交流中心一楼)受理学生的理赔申请。 2、申请赔付时需提供:就诊发票原件以及出险学生本人身份证、银行卡及与就诊发票日期相对应的病历复印件。因意外伤害申请赔付的还需提供情况说明(出险时间、地点、因何事受伤、)自行书写即可。 六、不予赔付费用 1、属于南京市基本医疗保险不予支付费用的诊疗项目及服务设施范围的,如:挂号费、工本费、出诊费、会诊费、救护车、营养费、中药代煎费等特需服务费用;各种整容、矫形、健美的手术治疗、药品、器具等费用;各种预防保健诊疗项目、各种健康体检、各种医疗咨询、健康预测诊疗项目等。 2、因违法犯罪、斗殴、酗酒、自残、自杀、交通事故、医疗事故,计划生育,赴境外港、澳、台及国外期间等发生的医疗费用。
总务处 2015年9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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