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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编辑: 审核: 发布时间:2021-06-03点击数:
根据《关于开展教职工一次性住房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南旅院〔2021〕3号)文件要求,经材料审核、测算,现将我们符合一次性住房补贴发放条件的教职工有关情况公示如下:
公示期内,任何单位和个人均可通过来电、来访等形式,反映公示对象及其相关补贴发放可能存在的问题。以单位名义反映问题的应加盖部门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问题的应署本人真实姓名。
公示时间:2021年6月3日至2021年6月9日,共计7天。
公示期间受理电话:025-58096859。
后勤管理处
2021年6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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