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通知公告

当前位置: 首页 -> 通知公告 -> 正文

关于开展2023级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修订的通知

作者: 编辑:教务处 审核者: 发布时间:2023-07-05 浏览次数:

二级学院

根据《教育部关于职业院校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制订与实施工作的指导意见》(教职成〔2019〕13号)以及教务处2023年度工作要点,经研究决定,现开展2023级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修订工作,具体内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树立科学的职业教育理念,优化职业教育类型定位,推进职普融通、产教融合、科教融汇,主动适应文旅融合发展与“互联网+旅游”新趋势,提升专业建设与区域产业匹配度,推动专业升级和数字化改造,推进“三教”改革实践,创新“科技赋能、文旅融合、德技并重、多元发展”人才培养模式,构建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人才培养体系,打造“岗课赛证融通”课程体系,加快培养高素质技术技能人才,促进就业创业,助力经济社会发展。

二、修订范围

       拟开设的2023级所有专业。

三、修订要求

 1.突出“三全育人”,科学设计课程思政教学体系。在方案中体现全员育人、全过程育人、全方位育人的“三全育人”理念。结合专业特点,分类推进课程思政建设,科学设计课程思政教学体系;将课程思政融入课堂教学建设全过程提升教师课程思政建设的意识和能力。各专业应重点完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课程思政体系。

        2.深化产教融合,积极开展培养方案调研。深度开展校企合作,邀请企业专家参与人才培养方案的修订,将江苏省支柱产业、重点产业和战略新兴产业等的人才需求切实融入到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的设计中。课程设置应及时反映新知识、新技术、新工艺、新规范。

        3.推动专业升级和数字化改造,推进“三教”改革实践。更新专业人才培养目标,调整专业课程设置,提高师资队伍的数字化素养和能力,推进数字化融媒体教材建设,鼓励线上线下混合式教学模式改革等。

        4.坚持“岗课赛证融通”,打造富有南旅特色的课程体系。课程设置分为通识教育课程、专业教育课程和综合实践课程三个部分,其中通识教育课程设置由教务处会同相关职能部门及二级学院共同编制,专业教育课程、综合实践课程由各专业编制。无论是通识教育还是专业教育课程均需开设一定数量的选修课程,满足学生自主学习和专业发展需要。

5.原则上以18学时为1学分,各二级学院应根据实际需要,确定学生修业的学时、学分,总学分原则上控制在140-160之间,总学时控制在2500-2900之间(包括综合实践学时)。各部分课程设置学时、学分要求如下:

(1)通识课程共55学分,由通识必修课(42学分)通识选修课(3学分)和综合素质养成项目(10学分)组成。通识课程中的选修课分为线上课程与线下课程两类,分别由在线课程供应商与校内教师提供。学生在校学习期间必须至少选择2门线上课程和1门线下课程,且至少修满3学分。

(2)专业教育课程约为55-75学分,由专业通识课程、专业核心课程和专业选修课程组成。其中专业选修课设置不得少于6门,学生可以自选,也可以由二级学院根据学生专业(方向)要求限定选择1-2门。

(3)综合实践课程约为33-50学分,包含入学教育(1学分)、成才杯技能竞赛(1学分)、专业文化艺术节(1学分)、专业综合实训(1学分/周)、毕业顶岗实习(1学分/周)、毕业教育(1学分)、毕业设计(论文)(4学分)等。实践教学项目应有具体的项目名称、时间安排,时间不少于1周,次数不少于1次。

6.课程设置原则上要求实践教学课时占总课时的比例不少于50%。各二级学院应加强专业课的实践性教学,加大综合实训、顶岗实习的改革力度,通过开展综合实践活动,丰富实践教学内容,提高学生实践能力。

四、工作安排

       请各二级学院于2023年7月31日前完成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的修订工作,电子稿交教务处。

五、发布实施
       审定通过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按程序发布执行,报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备案,并通过学校网站主动向社会公开,接受全社会监督。已经审定、正在执行的人才培养方案应具有相对稳定性。未履行相关手续、自行变动及更改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者,将按教学事故处理。执行过程中确需调整变动的,需填制修订备忘录,经专业指导委员会论证通过后,报教务处并经校领导审批后执行。

人:潘慧  联系电话:58096829

电子邮箱:1352682737@qq.com

 

                                      教务处    

20237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