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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编辑: 审核: 发布时间:2015-03-10点击数:
各院系: 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苏高校品牌专业建设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苏政办发 [2014]86号)、《省教育厅 省财政厅关于印发< 江苏高校品牌专业建设工程一期项目实施办法>的通知》(苏教高[2015]2号)文件精神,现就我们申报江苏高校品牌专业建设工程一期项目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建设规模及分布 江苏高校品牌专业一期项目将立项建设50个高职高专品牌专业和20个高职高专品牌专业培育点。采用2015年一次遴选、分两批建设的方式进行:第一批建设期为2015-2018年,立项建设30个高职高专品牌专业、15个高职高专品牌专业培育点;第二批建设期为2016-2019年,立项建设20个高职高专品牌专业和5个高职高专品牌培育点。 二、申报范围及要求 (一)申报范围 申报的高职高专专业须为《普通高等学校高职高专教育指导性专业目录(试行)》中已公布的专业或经教育部备案的目录外专业,不得为专业类、“专业(专业方向)”或其他形式,并同时满足以下至少2个条件: 1. 经济社会发展急需的重点专业,包括现代农业、先进制造业、现代服务业、战略性新兴产业和信息产业、交通运输产业、海洋产业、文化产业、社会建设与管理等重大领域相关专业; 2. 办学实力强的主干专业,主要是综合实力校内排名前10%的专业; 3. 社会认可度高的热点专业,主要是高考第一志愿符合率、毕业生年终就业率位居本校前列的专业。 以下专业应优先申报: 1. 上述3个条件均具备的专业; 2. “十二五”省重点专业(按专业建设,或按专业类、群建设的核心专业); 3. 在省内同类高校的同类专业中,具有显著比较优势的专业。 (二)申报数量 实行限额申报,省教育厅分配我们名额为2个,品牌专业和品牌专业培育点按品牌专业一次申报,评审结果分为品牌专业和品牌专业培育点两类。 (三)申报内容 申报内容及有关要求详见《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苏高校品牌专业建设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附件1)、《省教育厅 省财政厅关于印发< 江苏高校品牌专业建设工程一期项目实施办法>的通知》(附件2)。请各院系在认真研读以上文件的基础上,填写申报书(附件3)及申报汇总表(附件4)。 三、其他 各院系于3月31日(星期二)将申报书(附件3)一式7份、申报汇总表(附件4)一式1份及支撑材料(包括师资队伍、教学条件、社会评价、人才培养方案、管理制度、有关建设成果及获奖的证明材料等)装订成册一式3份报送教务处1305办公室,同时请将申报书及申报汇总表电子文档发送到wangweiyi1118@163.com。 联系人:王伟毅 联系电话:685768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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