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公告

关于申报2017全国旅游职业教育教学指导委员会科研项目的通知

作者:科研开发处 编辑: 审核: 发布时间:2017-07-06点击数:

为进一步提升我国旅游职业教育的研究水平,引领职业教育科学发展,全国旅游职业教育教学指导委员会启动了2017年全国旅游职业教育教学指导委员会(以下简称旅游行指委”)科研项目申报工作。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研究主题

1、旅游职业教育校企合作机制、模式创新研究

2、旅游职业教育双师型教师队伍建设机制、模式与路径研究

3、旅游职业教育学生创新创业素质能力培养研究

4、旅游职业教育专业标准研究与开发

5、旅游职业教育课程标准与课程资源建设研究

6、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旅游类赛项成果转化与应用研究

7、重点人才工程项目成果转化与应用研究

82016中国旅游职业教育年度报告

二、申报要求

1、申报人须按照《全国旅游职业教育教学指导委员会科研项目申报书》(以下简称“《申报书》”)要求,如实填写,并保证没有知识产权争议。凡存在弄虚作假、抄袭剽窃等行为的,一经发现查实,取消三年申报资格;如获立项即予撤项并通报批评。

2、《申报书》纸质版要求一式五份(A3 纸双面打印,中缝装订),于2017710日前报送科研开发处(行政楼1306办公室),同时发送电子版至科研处指定邮箱:njlykyc@163.com

四、项目管理

1、科研经费。每项科研项目的资助经费为3万元(不含自筹经费项目)。鼓励申报人所在单位对通过的项目根据需要进行配套。

2、研究期限。科研项目研究期限为20178月至20187月。

3、签订合同。在与项目负责人及申报人所在单位达成一致意见后,由国家旅游局人事司与其签订《2017年全国旅游职业教育教学指导委员会科研项目合同》。

4、颁发证书。通过的立项(含自筹经费项目),将由全国旅游职业教育教学指导委员会为项目负责人颁发立项证书。落选单位不再另行通知。

5、项目执行。项目负责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遵守相关承诺,履行约定义务,按期完成研究任务。

研究项目由旅游行指委按照约定的期限组织专家进行结项评审。除特殊情况外,最终研究成果须先评审、后出版,擅自出版者视为自行终止资助协议。


科研开发处

201776

附件:全国旅游职业教育教学指导委员会科研项目申报书.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