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教学单位:
根据《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21年度江苏省教育研究成果奖评选推荐工作的通知》(苏教办法函〔2021〕6号)文件及有关实施细则的规定,2021年江苏省教育研究成果奖评选推荐工作正式启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范围
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间公开出版的教育理论与实践方面的学术著作(含专著、译著)、正式发表的论文、被相关工作部门采纳或得到领导批示的研究报告等,不包括教材、教辅类材料等。成果类型分理论创新、实践探索、决策咨询三类;如围绕某研究主题以论文、著作或报告等系列成果申报省教育研究成果奖的,各成果须紧扣研究主题,且具有较高的关联度。申报人须为我们在职在岗人员。
二、推荐条件
推荐的研究成果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一)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遵循教育规律,注重理论联系实际,符合学术道德和学术规范,观点鲜明,论据充分,资料翔实,数据准确,逻辑严密,方法科学,体现政治标准与学术标准的统一。
(二)对解决教育改革发展重大理论和现实问题具有重要意义,具有一定的学术水平,在理论上有所创新,对推进学科建设和理论发展具有促进作用,或具有较强的实践性,对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具有实际应用价值,或具有较强的政策性,对制定教育政策、提高教育决策科学化水平具有咨询和参考价值。
三、评选名额
江苏省教育研究成果奖每2年评审1次,设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3个等级。其中一等奖20项、二等奖60项、三等奖120项。根据申报成果质量,各等级奖项可以空缺;我们限报名额1个。
四、申报要求
(一)已获得厅局级(不含设区市政府)及以上政府部门奖励的成果,原则上不再申报省教育研究成果奖。同一年度内,申报省教育研究成果奖的成果不得兼报江苏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成果奖和科学技术研究成果奖。
(二)申报省教育研究成果奖的单位,应当为派员主持成果的方案设计、论证、研究和实践过程并提供主要物质技术条件保障者。研究成果由2个以上单位共同完成的,由成果第一完成单位申报。成果主要完成单位一般不超过3个。
(三)申报省教育研究成果奖的个人,应当为主持成果的方案设计、论证、研究和实践过程并作出主要贡献者,研究成果由2人以上共同完成的,由成果第一完成人申报。成果主要完成人一般不超过5人,第一完成人只能申报一项成果参加当年评奖。
(四)学院须对申报人的资格、申报成果及材料进行初审,确定拟推荐成果后在校内公示一周。
五、材料要求
申报者请务必认真研读《江苏省教育研究成果奖推荐须知》(附件1)、《江苏省教育研究成果奖评审实施细则》(附件2)、《江苏省教育研究成果填表说明》(附件5)等相关文件精神,提交以下材料:
(一)《江苏省教育研究成果奖申报表》(一式4份及其电子版)。
(二)《江苏省教育研究成果奖申报成果简表》(一式4份及其电子版)。
(三)《江苏省教育研究成果奖申报成果汇总表》(一式1份及其电子版)。
(四)申报成果佐证材料一式4份。专著类成果需提交专著原件4本(套);论文类成果需提交期刊原件及复印件(包括期刊封面、版权页、目录及正文)各2份;研究报告类成果需同时提交成果摘要和报告全文一式4份。成果若有相关评价、采纳证明或领导批示等,可作为附件提交原件和复印件各3份。除相关评价、采纳证明或领导批示等原件审核后即退还,其他申报材料原件及复印件一律不退。涉密成果需特别注明并按保密工作相关规定办理。
(五)《材料真实性承诺书》(一式3份)。
六、其他
请成果申报者务必于2021年6月1日前,将申报一整套材料报送教务处1311办公室,教务处组织评审、公示后上报省教育厅。联系人:王伟毅,电话:58096830。
附件1.江苏省教育研究成果奖推荐须知
附件2.江苏省教育研究成果奖评审实施细则
附件3.江苏省教育研究成果奖申报表
附件4.江苏省教育研究成果奖申报成果简表
附件5.江苏省教育研究成果奖填表说明
附件6.江苏省教育研究成果奖推荐申报项目汇总表
附件7.材料真实性承诺书
教务处
2021年5月16日
附件1-7.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