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院、各部门:
根据《江苏省教育厅高等学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项目管理办法》)要求,省教育厅定于近期开展 2021年度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项目中期检查和结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中期检查工作
(一)检查范围 1. 2020 年立项的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重大项目、一般项目及专题项目; 2. 2019 年立项且未参加或未通过 2020 年中期检查的高校哲 学社会科学研究重大项目与重点项目。
(二)检查内容 在研项目研究进展情况、阶段性研究成果完成情况以及经费 使用情况等。
(三)检查要求
1. 重大项目与重点项目中期检查工作由省教育厅组织开展。项目负责人对照《项目任务书》,填写《江苏高校哲学社会 科学研究项目中期检查报告书》(附件 1,以下简称《中期检查 报告书》),将课题研究成果原件及复印件报学校社科研究管理部门审核。学校严格对照《项目任务书》进行初审,并汇总填写 《2021 年度江苏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重大、重点项目中期检 查成果汇总表》(附件 2,以下简称《重大、重点项目中期检查 成果汇总表》)。 中期检查材料包括《中期检查报告书》《项目任务书》复印 件及经学校社科研究管理部门盖章确认的阶段性研究成果复印 件 1 套,所有材料按序用 A4 纸双面印制并装订成册。如有经省 教育厅批准的《江苏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项目重要事项变更申 请表》(以下简称《变更申请表》),其复印件须一并放在《项目任务书》之后装订。论文类成果需复印期刊封面、版权页、目 录及论文全文,报告类成果需提供完整打印稿及成果摘要、成果 被采纳/批示证明材料的复印件(加盖学校社科研究管理部门公 章),著作类成果需提供原件 1 份(原件不予退还)。
2. 一般项目与专题项目的中期检查工作由学院按照本教育厅有关要求组织开展。
(四)其他事项
1. 已完成《项目任务书》约定研究任务的各类别项目,可不参加中期检查,直接按结项要求申请办理结项。
2. 2020 年立项且未完成《项目任务书》约定的阶段性研究任务的重大项目,项目负责人可提出延期参加中期检查的书面申请,经学校社科研究管理部门审核盖章后报省教育厅审定。对无 故不按期参加中期检查,或 2 次参加中期检查均不合格的重大项目与重点项目,将缓拨或停拨后续经费。
二、结项验收工作
(一)验收范围 已完成《项目任务书》约定研究任务符合结项要求的各类别项目。
(二)验收内容 是否按照《项目任务书》完成研究任务并产生最终研究成果; 主要研究成果的学术价值、应用价值及社会影响;是否存在署名 及知识产权等方面的争议或其他学术不端行为;经费开支是否符 合相关规定等。
(三)结项要求
1. 重大项目与重点项目的结项验收工作由省教育厅组织开展。项目负责人对照《项目任务书》,填写《江苏高校哲学社会 科学研究项目结项报告书》(附件 4,以下简称《结项报告书》), 同时将正确标注的研究成果原件及复印件报学校社科研究管理 部门审核。学校严格对照《项目任务书》进行审核,对未按照《项 目任务书》完成既定研究任务的,一律不得报送。通过审核的成果,在其复印件标注项目名称及批准号处加盖学校社科研究管理部门公章予以确认,并汇总填写《2021 年度江苏高校哲学社会 科学研究重大、重点项目结项信息汇总表》(附件 5,以下简称《重大、重点项目结项信息汇总表》)。 结项验收材料包括《结项报告书》《项目任务书》复印件及 经学校社科研究管理部门盖章确认的研究成果复印件 1 套,所有 材料按序用 A4 纸双面印制并装订成册。如有经省教育厅批准的 《变更申请表》,其复印件须一并放在《项目任务书》之后装订。 论文类成果需复印期刊封面、版权页、目录及论文全文,报告类 成果需提供完整打印稿及成果摘要、成果被采纳/批示证明材料 的复印件(加盖学校社科研究管理部门公章),著作类成果需提 供原件 1 份(原件不予退还)。
2. 一般项目与专题项目的结项验收工作由学校要求自行组织开展。学校严格对照《项目任务书》进行审核, 并汇总填写《2021 年度江苏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一般、专题项目结项信息汇总表》(附件 6,以下简称《一般、专题项目结项信息汇总表》)及《结项证明》(附件 7)。 最终成果为已正式发表的论文、出版的著作或被采纳/批示 的研究报告的,按《项目任务书》要求直接申请结项。最终成果为未被采纳/批示的 研究报告或未出版的书稿的,必须由依托学校组织专家鉴定结项。鉴定专家由校内外5 名及以上具有正高级职称的同行专家组成,校外专家不得少于三分之二。
(四)其他事项
1. 项目成果在发表或出版时需在显著位置标注项目名称及批准号,否则验收时不予承认。对重复标注省教育厅不同项目名称的同一研究成果,在验收时只能认定为署名排在第一位的项目负责人的最终成果。
2. 仅由杂志社提供用稿通知的未见刊论文,一律不视为已发表成果。
三、项目清理工作 为保证项目管理的严肃性,根据《项目管理办法》有关规定, 对存在下列情形之一者将予以清理:
(一)2016 年度立项的江苏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各类项 目,本次未按时提交结项材料或未通过本次结项验收者,一律作 撤项处理;
(二)项目负责人被举报在项目研究过程中违反科研诚信、 存在学术不端行为、经查证属实的项目;
(三)在研究经费使用中存在严重违规行为的项目;
(四)项目负责人因长期出国、工作变动或其他原因不能继 续主持研究工作的项目,由项目负责人填写《变更申请表》(附 件 9),提出自行终止项目,由学校社科研究管理部门审批后集 中报送省教育厅。
四、工作要求
(一)各高校要以此次中期检查和结项工作为契机,对学校 承担的高校哲学社会科学项目研究情况进行全面梳理,要安排专 人做好此次中期检查和结项验收工作。
(二)因管理不严格、不规范导致总体结项率低、存在违规使用项目经费、或在后期组织的专项抽查中发现一般项目和专题 项目中期检查和结项把关不严的学校,省教育厅将减少下一年度 该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申报指标。
(三)请各二级院以院为单位于 2021 年 12 月 13 日前将以下材料报送科研开发处。 1.重大、重点项目中期检查材料及《中期检查成果汇总表》 纸质版 1 套;
2.重大、重点项目结项验收材料及《重大、重点项目结项信 息汇总表》纸质版 1 套; 3.《一般、专题项目结项信息汇总表》纸质版 1 份、结项报告书纸质版1份、《结项证明》纸质版 2 份、成果鉴定表(附件8)填好相应内容2份及结项支撑材料1份。以上材料的电子档发到1178457556@QQ.COM。
附件1-9.zip